新疆都市報訊 來疆打工,既吃不了打工的苦,還嫌來錢慢。為了改變家中一貧如洗的現狀,竟想通過販賣毒品來快速“致富”。
  近日,沙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一位80後男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今年4月9日,29歲的李兵(化名)在庫車監獄附近以300元的價格向趙強(化名)出售了凈重0.33克的毒品。
  4月12日,趙強打電話聯繫李兵再次購買毒品,之後,趙強了來到李兵指定的交易地點。隨後雙方又以7500元的價格交易了凈重14.97克毒品。交易結束時,李兵被沙雅縣公安局當場抓獲,在抓捕過程中,李兵丟棄了隨身攜帶的凈重20.96克毒品。經鑒定,收繳的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
  8月1日,沙雅縣檢察院向沙雅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庭審中,李兵當庭表示自願認罪,願意改過自新,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李兵是如何走上販毒道路的呢?這還得追溯到2001年。
  當年,李兵因與老鄉搶劫他人財物,被河南鄭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出獄後,他聽說在新疆拾棉花工錢高,於是攜妻子一同來疆拾棉花。因吃不了苦、嫌來錢慢,通過多方打聽,2012年4月,他在沙雅縣從他人處得到了一些毒品,想通過這種快速“致富”的手段改善貧困的家庭生活。
  沙雅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兵明知毒品海洛因而販賣36.26克,在販賣毒品海洛因的過程中,已交易毒品海洛因15.3克,構成犯罪既遂;在交易過程中,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販賣毒品海洛因20.96克未得逞,構成犯罪未遂。被告人李兵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犯罪行為既有犯罪既遂,又有犯罪未遂。對未遂犯,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本案的具體情況,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鑒於被告人李兵自願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原標題:沙雅縣一80後男子販毒“致富”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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