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李東華
  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原局長萬曾煒雖然已退休多年,但十幾年前的“老賬”還是被翻了出來。檢察機關起訴,其在擔任浦東新區綜規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共收受賄賂595.5萬餘元。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了一審刑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萬曾煒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0萬元,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予以沒收。
  讓妻子掛名收受好處費
  今年65歲的萬曾煒,歷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黨組書記,浦東新區發展計劃局黨組書記,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黨委書記等職務。他還曾擔任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浦東改革與發展研究院院長、上海自由貿易區課題組組長等,而其為他人牟利的行為主要集中在擔任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局長期間。
  庭審時,萬曾煒供述,1999年,某大型房產公司負責人顧某想將川沙的爛尾樓改建為商住樓,但新規劃中容積率、建築覆蓋率全部超標,由於“下麵其他處室都已妥協”,所以在要求對方修改規劃方案後,萬曾煒最終也“妥協”了,於是他和顧某便成了朋友。
  2008年,萬曾煒要購買小葉紫檀傢具,價格為100萬人民幣,顧某隨後將錢匯入萬曾煒妻子銀行卡裡。同年,顧某又提出讓萬曾煒擔任公司顧問,每月2萬元顧問費。
  之後,顧某又提出將顧問費提高到10萬元,還在香港設立一家公司,讓萬曾煒的妻子掛名做董事長,每月打錢給萬曾煒妻子。一直到今年3月,萬曾煒聽說紀委在調查自己,讓顧某不要再給錢。
  退休後繼續受收160餘萬
  經法院查明,萬曾煒在浦東新區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95.5萬餘元。其中,20萬元財物系在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收受,309萬餘元財物系離開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後退休前收受,98萬餘元財物系退休前後連續收受,167萬餘元財物系退休後收受。
  萬曾煒的辯護律師提出,1997年至1999年,浦東新區的房地產市場低迷。在此背景下,政府歡迎願意投資且符合要求的企業。辯護律師認為:當時房地產開發商能否盈利尚不確定,作為局長的萬曾煒在審批簽發上能否為他人謀取利益也是未知數,所以不存在權錢交易的基礎。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曾煒在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任職期間,審批同意了有關單位開發的房產項目,為這些單位和相關人員謀取了利益。這些單位負責人在相關房產項目開發中或完成後曾多次表示要感謝萬曾煒,萬曾煒均沒有拒絕,以默認的方式接受。因此,萬曾煒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與其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具有因果關係,應以受賄論處。
  此外,萬曾煒在離開浦東綜合規劃土地局後又先後擔任浦東新區發展計劃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職務,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在此期間包括退休後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均屬受賄犯罪的延續過程,也應以受賄論處。鑒於萬曾煒到案後能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並能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且贓款贓物均已追繳,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原標題:浦東規土局原局長受賄595萬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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