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希望在全國率先把知識產權法院建立起來,首個知識產權法院將花落誰家?22日下午,在最高法舉辦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廣東行”活動中,省高院副院長徐春建透露,廣東首個知識產權法院有望設在珠三角,目前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正在積極申報,新成立的知識產權法院將實現跨行政區域管轄。
  專題撰文:
  南方日報記者 陳捷生
  通訊員 林勁標 何娟
  實習生 張茵 高晴文
  設立知識產權法院
  廣深珠佛等市已積極開展探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作為知識產權案件數量第一大省的廣東,一直在努力探索適應新形勢的司法實踐。在21日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廣東行”活動中,省長朱小丹表示,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對我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意義重大,廣東省委、省政府將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指導下,重點選擇知識產權形成最多和侵權案件發生最多的地區開展試點工作。廣東希望在全國率先把知識產權法院建立起來。
  廣東首個知識產權法院有望建在哪裡?徐春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省高院經過全面分析近幾年來全省知識產權案件分佈、發展趨勢以及各市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狀況,綜合考慮各地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力量配備,借鑒美、德、日等國家和地區知識產權法院設置的成熟經驗,聽取省公安廳、工商局、知識產權局等10家省政府知識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成員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出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以當地經濟、科技和文化發展狀況為出發點,因需設置;堅持相對集中,避免遍地開花;充分評估社會效益,綜合衡量所需支付的行政成本和司法資源,逐步推進、分期完成。並遵循此原則,向最高法院提出了我省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初步設想和建議。
  “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目的,在於通過統一裁判標準、集中司法示範效應,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促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同時為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積累經驗,更好地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徐春建透露,根據調研結果,廣東的珠三角地區比較符合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條件,目前,廣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地都在積極開展探索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工作,當地黨委、政府也非常支持這一重大創新改革。當然,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畢竟屬於中央事權,廣東法院會在中央司改辦的領導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導下,有序推進。
  當被問及知識產權法院的建立是否有時間表時,徐春建表示:“按照目前的進度,據我瞭解,應該比較快了。”
  該專門法院管轄權
  確定跨行政區管轄但跨度未定
  據瞭解,廣東關於建立知識產權法院的專項調研起步較早,其探索實踐也走在全國前列。
  2009年,珠海中院在高新區設立知識產權審判法庭,當時原本希望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廣東高院和最高法院也表示支持,但囿於沒有法律依據,只能作罷。去年4月份,佛山提出建知識產權法院的設想,珠三角幾個市的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也紛紛提出這樣的設想。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全國各地法院紛紛邁開實踐步伐,廣東順勢而為。
  事實上,廣東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相關司法實踐一直在穩步推進。
  廣東是繼上海之後,全國第二個啟動知識產權“三審合一”試點改革工作的地方,試點工作起步較早。2006年至2012年期間,廣東高院知識產權庭有序推進全省試點法院進行“三合一”改革試點的探索。從最初的3個基層法院,到2012年已經穩步擴大到案件最為集中的廣州、深圳、佛山、中山、珠海等5個中院和21個基層法院。經過前幾年探索,廣東高院對全省三級法院全面推行“三合一”試點工作進行了深入研究論證,於2012年形成了《關於在我省全面開展知識產權審判庭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試點工作的研究報告及實施方案》,於2013年獲得了最高法院批准。從2013年開始,在高級、中級、基層三級法院全面推行“三合一”試點工作。
  經最高法院批准,珠海市香洲區、惠州市惠城區和肇慶市端州區基層法院獲得一般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管轄權。目前我省具有一般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達33家,數量居全國第一。佛山中院成為全國首家審理第一審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特別授權法院。廣州市越秀區、海珠區等21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額由原來的200萬元以下上調到500萬元以下。
  “這不光是轉型發展的需要,也是大勢所趨。”徐春建說,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符合現實要求,符合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規律和國際大趨勢,放眼全球,世界上部分國家已經設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或者專利法院,但歷史都不久,德國和美國分別於1961年、1982年設立了專利法院,直到上世紀90年代中,全球知識產權法院的建設步伐才逐步加快,但各國的具體實踐不一,廣東設立知識產權法院,將進一步適應新一輪的科技革命和經濟全球化的新格局。
  那麼,知識產權法院設立後,將擁有怎樣的管轄權?打個比方,如果知識產權法院設在廣州,能否審理汕頭、揭陽的知識產權案子?徐春建就此表示,作為知識產權的專門法院,跨行政區域的管轄是毋庸置疑的,至於跨度到底能有多大,目前仍是未知數。
  省高院發佈2013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
  ■相關
  互聯網成知識產權保護主戰場
  互聯網已成為知識產權侵權的高發地,正在成為廣東知識產權保護的主戰場。22日,省高院發佈2013年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白皮書透露,法院將利用證據披露、舉證妨礙等證據規則,最大限度查明侵權損害實際損失,著力解決網絡侵權損害賠償難問題。
  現象
  網絡侵權案件比重不斷攀升
  提到網絡侵權,就不得不認真審視這組數據:2010年至2013年,珠三角九市總計一審新收涉互聯網知識產權案件數分別為2352件、4058件、6404件、9449件;占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總數的比例,由21%上升至38%,比重不斷提高,涉互聯網案件的影響越來越大。
  今年以來,廣東高院圍繞促進互聯網經濟公平健康有序發展,增強網絡科技的創新驅動力和國際競爭力,開展專項調研,形成《關於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 促進網絡經濟公平有序發展》的研究成果。白皮書指出,互聯網領域的知識產權訴訟有以下特點:一是網絡成為知識產權侵權的高發區和權利人維權的主戰場。涉互聯網知識產權糾紛涵蓋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不正當競爭與反壟斷等各領域,行為類型多樣化。二是糾紛熱點隨網絡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的涌現和淘汰不斷轉移。伴隨著每項網絡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投入運營,往往引起各種主體之間利益格局的劇烈變動。而法律規定對權利義務的設定不明或空白,在新技術和商業模式運營之初特別容易引發糾紛。三是規模化侵權和重覆侵權現象較為普遍。網絡用戶的數量激增,侵權行為易於模仿和複製,造成侵權規模化。侵權手段隱蔽分散,導致侵權取證難。
  對策
  著力解決侵權損害賠償難題
  原本在傳統知識產權領域就很難解決的侵權賠償問題,在互聯網環境下困難加劇。
  難題如何破解?白皮書給出了答案:全省法院要適應互聯網技術變革和法治化、規範化建設需要,努力用足用好現行法律法規和最高法院關於“加強保護,分門別類,寬嚴適度”的司法政策,加強理論和工作創新,破解制約互聯網司法保護力度的體制機制障礙。要善用民事訴訟救濟手段的多樣性、靈活性、衡平性和有效性,發揮司法樹立標準、定分止爭的功能,為建立公平有序、充滿創新活力的互聯網經營秩序和法治環境提供保障與服務。
  徐春建表示,一是要利用證據披露、舉證妨礙等證據規則,最大限度查明侵權損害實際損失,著力解決侵權損害賠償難問題。二是要在訴訟中引入專家輔助人制度,結合利用行業協會的力量,幫助法官查明互聯網技術事實和服務模式後面的行為實質,正確定性網絡侵權行為。三是要發揮判決與調解各自的功能優勢,既要善用法理明晰的判決為市場樹立司法標準和標桿,也要更註重用好調解手段,促成雙方合作,避免侵權屢禁不止。四是要針對互聯網侵權即時發生、迅速蔓延的特點,發揮新民訴法行為保全臨時措施在迅速制止侵權方面的作用和功能。
  展望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五管齊下
  當前,廣東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司法保護仍存在薄弱環節。一方面,知識產權的國際、國內競爭日益加劇,重大、疑難、新類型案件進一步持續增加;另一方面,“案多人少”的老大難問題長期存在,審判力量配置和案件增長速度相比相對滯後。
  徐春建表示,在今後的司法實踐中,廣東法院要更加積極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主導作用,五管齊下推進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一是抓好辦案第一要務,不斷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切實維護公平正義。審理好國際、國內社會普遍關註的重大涉外案件,以點帶面,提高整體審判水平。二是繼續推進“探索完善司法證據制度破解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難”試點工作。在試點工作成熟的基礎上,形成正式的辦案指引,在全省正式全面實施,有效解決知識產權賠償難的問題。三是深化“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調研,探索在廣東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相關問題。開展“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執法有機對接的機制”調研,謀求通過對接機制與行政部門互相協助合作,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四是加強對下級法院監督指導和培訓,提高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隊伍專業化水平。解決好知識產權審判機構的專業化和審判隊伍的力量配備,加強對法官司法辦案綜合能力和全球思維、國際視野的培養,努力培養和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的知識產權審判隊伍。五是全面推進司法公開,積極主動依法公開審判工作信息,促進司法公信力提升。以外部監督促進內部提高,變監督為壓力,變壓力為動力,促進審判管理和辦案水平提高,確保審結的知識產權案件能得到社會廣泛認同。  (原標題:粵首個知識產權法院或花落珠三角)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pu57pullp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